<<返回待申购列表
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09-19
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6,433.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9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733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5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在公司任董事的股东徐英盖、殷作钊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每年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孙永杰、法人股东京福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四)公司自然人股东唐菂、郑素婵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五)公司法人股东知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六)公司法人股东知涛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通过苏州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7年9月19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