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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01-24
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8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1月25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8.1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1月25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3日(T+2日)公告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7年2月3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月23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截至2017年1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9倍。
本次发行价格18.19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2,653.9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9元/股,发行1,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27,2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31.0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53.92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九)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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