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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01-25
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3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本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2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月25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日均市值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23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网上投资者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2月9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575-862268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0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20370808,203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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