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信捷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1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13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信捷电气”,证券代码“603416”;其中本次发行的2,51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三)股票简称:信捷电气
(四)股票代码:60341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4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1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1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李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李新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2、邹骏宇和吉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邹骏宇和吉峰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少峰、张莉、过志强、陆锡峰、周湘荣、高平、徐永光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后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前述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除李新、邹骏宇、吉峰、徐少峰、张莉、过志强、陆锡峰、周湘荣、高平、徐永光等股东外的其余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