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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12-19
新宏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8.0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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