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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6-12-07
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兀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发行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2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尚志投资、华睿泰信、誉恒投资、尚全投资、群英投资、中科东海、华睿海越、恒赢蚨来及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辖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Guichao Hua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林镜、戴中天承诺:在其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股份锁定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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