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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2-07
弘亚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股东刘若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广州海汇、周伟华、李明智、陈大江、付胜春、许丽君、周素霞、徐明、吴海洋、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董事刘雨华、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财务负责人许丽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原副总经理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承诺人职务变动而失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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