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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2016-12-08
中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00,000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五)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923,734,700股,其中A股不超过2,673,705,700股,H股1,250,029,000股
(七)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673,705,700股
(八)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1,250,029,000股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渤海公司(代表渤海基金)、安钢集团、安阳经开、神火集团、焦作经开、鹤壁建投、中平能化、江苏苏豪、广州立白、河南金龙、山东环球、江苏惠友、深圳广晟、保税科技和施普雷特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8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5]26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7.00亿股计算,国有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安钢集团、中平能化、安阳经开、江苏苏豪、神火集团、焦作经开、深圳广晟和鹤壁建投分别将其持有的47,979,175股、10,348,840股、4,375,124股、2,846,433股、1,578,336股、1,034,804股、793,645股、526,112股和517,531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9家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70,000,00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若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7.00亿股,上述9家国有股东应划转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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