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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12-06
三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27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5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96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三维股份”,股票代码“603033”。本次发行的2,270万股社会流通股将于2016年12月7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12月7日
(三)股票简称:三维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03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07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27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227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的2,043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7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张桂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锁定期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张桂玉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叶双玲、叶极大、张国方、叶军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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