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太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太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19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194.4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9.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6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太辰光”,股票代码“300570”,本次公开发行的3,194.4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12月6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年12月6日
3、股票简称:太辰光
4、股票代码:3005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777.6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194.4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194.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