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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4-07
味知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日期:2021年4月15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夏靖,公司股东、董事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2、公司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3、公司股东陈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4、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靖,公司股东、董事章松柏,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夏九林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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