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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4-09
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607号文,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杭州柯林”,证券代码“688611”;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55,900,000股,其中12,689,810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1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4月12日
(三)股票简称:杭州柯林,扩位简称:杭州柯林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611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5,590万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397.5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689,81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3,210,19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98,750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98,750股。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24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86,44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36%,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2%。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33.44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590万股,上市时市值约为18.69296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18号),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8,380.68万元、9,836.33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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