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中洲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中洲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中洲特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中洲特材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6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公开发行3,000.00万股,其中28,453,578股于2021年4月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洲特材”,证券代码为“300963”。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4月9日
(三)股票简称:中洲特材
(四)股票代码:30096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453,57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1,546,42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3,000.00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698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5,888.50万元、6,153.53万元,合计12,042.03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