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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1-04-08
百龙创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份数:发行3,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8%,本次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62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4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2,6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窦宝德及实际控制人窦宝德、窦光朋承诺
  自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公司”、“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唐众、郭恩元、深圳恩复、鸿庆华融、嘉兴恩复承诺
  本单位/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禚洪建、安莲莲、张安国、李冬梅、赵德轩承诺
  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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