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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1-03-24
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格林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49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格林精密”,股票代码为30096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10,33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33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1%。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5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其中,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不超过1,033.8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1,935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即不超过516.90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30.0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57.30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T+1日公告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3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IPO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3月3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格林精密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3月26日(T-4日)12:00前通过招商证券IPO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提供《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需按照下载的资产规模信息表模板EXCEL文件,将资产规模信息填报在一张EXCEL表格中。同时提交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T-8日))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3月22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3月3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1、2021年4月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24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3月24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1年3月25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1年3月26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1年3月29日)周一 初步询价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
   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
  (2021年3月30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1年3月3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4月1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4月2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4月6日)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4月7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4月8日)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6、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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