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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09-22
巴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6,2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2.72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4,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刘会平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仕梅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人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丁仕霞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公司股东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5、公司股东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行为可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6、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爱国、宋向前、钱昌华、李俊、章永许)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金汪明、尹代有、张程花)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公司股东潘和杰、吕小平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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