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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05-07
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浩洋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3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4月30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108.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证协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T+2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止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证协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中证协。中证协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2.09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0年5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0年5月12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4月27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周一)
2020年4月27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及《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9:00--17:00)
T-5日
(周二)
2020年4月28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
核查材料截止日(9:00--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证协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
T-4日
(周三)
2020年4月29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周四)
2020年4月3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15:00截止);
T-2日
(周三)
2020年5月6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入围申购量
T-1日
(周四)
2020年5月7日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五)
2020年5月8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周一)
2020年5月1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周二)
2020年5月1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周三)
2020年5月1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T+4日
(周四)
2020年5月1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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