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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9-04-30
帝尔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drlaser.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7.7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9年5月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T+2日(2019年5月9日)公告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53.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发行价格:57.71元/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5月7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存储园三号厂房
发行人联系电话:027-8792215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6111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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