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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04-29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3,336万股(新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1.12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4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33,336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73,336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宝丰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东毅国际(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聚汇信、智信合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博润天成、盛达润丰、易达隆盛、银海嘉汇、新余宝璐、银安信通、时间创业、博聚广汇、智德汇、瑞德恒通、智合汇承诺
1、若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年7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8年7月26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党彦峰(自然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樊世荣、张长利(自然人股东)承诺
1、若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7年7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2018年7月26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指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2、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八)刘元管、高建军、卢军、雍武、周凤玲、陈兆元、王敏、计永锋、吴剑峰、马元坤(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九)夏云、柳怀宝、何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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