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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9-04-29
惠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22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5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5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5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5月13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57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532-58657701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59026623、010-59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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