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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9-01-16
七彩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668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2.09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2月13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668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1月16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惠祥、臧婕、徐恕及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盼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东王贤丰、齐学博、张志群、于兴春、李东波、刘志东、孙海波、王素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黄伟汕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20日从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349万股,从实际控制人臧婕受让150万股,合计499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499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黄伟汕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19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283万股,发行人股东黄伟汕承诺该283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受让方:黄伟汕
转让方 股份数(万股) 受让时间
控股股东惠丰投资 349
实际控制人臧婕 150
小计 499 2016.12.28-2017.1.20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 283 2016.12.7-2017.1.19
合计 782 -
4、淮安银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受让的股份为149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149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淮安银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4日自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的股份为151万股,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承诺该151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受让方: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 股份数(万股) 受让时间
控股股东惠丰投资 149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外的其他股东 151
合计 300 2017.1.3-2017.1.4
5、发行人股东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烁凯、梁文川、宋奇亿、蔡广志、王恒明、马晓明等113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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