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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10-16
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及其女儿孙薇卿承诺: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合盛投资、陆晓林、曹寅超、周锦祥、王伟杰、陆忠泉、朱三有及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华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百盛投资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参照孙志华签署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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