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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0-17
合盛硅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9.52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0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7,000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一般用途。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合盛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合盛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合盛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合盛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盛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数量的25%。合盛集团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实际控制人罗立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富达实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富达实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富达实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限售期届满时持股数量的50%。富达实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新疆启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新疆启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新疆腾容、新疆启恒、香港美勤、宁波统宏、厦门德馨行、合众电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燚、黄达文、方红承、徐统、徐超、聂长虹、彭金鑫、龚吉平、张雅聪承诺如下: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闫海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八)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罗燚、罗烨栋及张少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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