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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10-16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933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9,724.2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立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持股5%以上股东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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