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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10-11
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0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fjyfdl.com/),并置备于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502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2017年10月19日)
  缴款日期:T+2日(2017年10月23日)
  发行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591-861249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755-83451400、83707936、837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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