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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9-12
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9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的股东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南润投资、远卓财富9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3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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