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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09-12
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9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934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9月21日)
  缴款时间:T+2日(2017年9月25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6858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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