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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08-31
恒银金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恒融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王淑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发行人股东江斐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人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蒋晗、叶超邦、吴文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晓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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