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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09-22
路畅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6.89元
发行日期:2016年9月23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A股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郭秀梅女士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老股公开发售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宗涛、彭楠、朱玉光、廖晓强、蒋福财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其他股东陈守峰、杨成松、胡锦敏、何名奕、周绍辉、董建军、李炳锐、陈俊贤、姚筠、郭显良、林松、田文凯、杨群、赵继功、符修湖、高来红、李栋、刘卫清、梁鹏、刘辉兴、吕莉、谭承鹏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向公司及时申报所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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