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崇达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5,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6.3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9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1,000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5,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雪花(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忠、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承诺:
姜曙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余忠、彭卫红、邓峻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袁进、彭建均、张庭主、严安辉、杨林、白会斌、汪广明、刘保海、王俊浩、尹建华、赵金秋、谢华、王剑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雪飞、朱雪花、余忠、王剑峰、彭建均、彭卫红、姜曙光、邓峻、汪姜维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