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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09-12
鼎信通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1%。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转让。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9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33,400,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繁忆、王建华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总股本的2%。(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5)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天宇同时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总股本的1%。(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葛军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胡四祥、范建华、陈萍、赵锋、袁志双、包春霞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股东高峰、严由辉作为公司监事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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