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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09-12
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6,17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9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61,744.9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本局/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澳洲联邦银行承诺:在2005年认购、2006年受让及2009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个月;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同时澳洲联邦银行将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时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有权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锁定。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股份,自交割之日起锁定5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自亚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在发行人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交割之日起36个月。
截至2016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股东人数为431人(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针对其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下称“该等股份”):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15%;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期满之日起的5年内,其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5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1)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等具体事宜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4)在本人近亲属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5)在本人近亲属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其余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因股权转让、拍卖继承等方式成为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投资者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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