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通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37号”文批准。证券简称“通用股份”,股票代码“601500”。本次发行的174,919,085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6年9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年9月19日
3、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4、股票代码:601500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6,919,085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4,919,085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491,085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7,42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05%,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4,919,085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承诺:
“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本公司其他股东无锡红豆国际承诺:“自通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通用科技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长顾萃承诺: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4)发行人董事、高管刘宏彪、蒋雄伟、王晓军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本人在通用科技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通用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通用科技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发行人监事虞秀凤、顾建清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自通用科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通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通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通用科技股份。”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