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网达软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网达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91号”批复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16]235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网达软件”,股票代码“6031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5,52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9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9月14日
(三)股票简称:网达软件
(四)股票代码:60318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2,08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52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售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52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宏业及股东冯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邦、刘天山、沈宇智、孙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5)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若本人将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人届时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其他股东网鸣投资、海滨、陈峰、崔晓路、郑颖勤、网智投资、网恒投资、网诺投资、睿财投资、华茂产业、达泰创业、江晖、曹敏、中孵创业、沈浩、徐永平、英泓瑞方承诺
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