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晶雪节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晶雪节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89号)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晶雪节能”,股票代码“301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25,602,58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6月1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18日
(三)股票简称:晶雪节能
(四)股票代码:3010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602,58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2,397,41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97,41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8%。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