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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1-11
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1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父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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