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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0-11-26
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6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瑞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瑞丰新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瑞丰新材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6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556.5988万股于2020年11月2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瑞丰新材”,证券代码为“30091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0年11月27日
  3、股票简称:瑞丰新材
  4、股票代码:300910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0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75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3,75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565,988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4,434,012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934,0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6141号),发行人最近两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9,569.12万元和5,529.65万元,合计15,098.77万元。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具体上市标准。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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