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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8-25
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此外,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劲松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佳沃农业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发行人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股东及监事杨林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监事,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培元、蔡元华、杨忠明、程金华、李松桃、李双颜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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