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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8-25
立昂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58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日期:2020年9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5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法定限售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敏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泓祥投资和泓万投资股份和出资份额,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出资份额。(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4)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股东泓祥投资、泓万投资、上海金瑞达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公司所持股份。(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平人、刘晓健、吴能云、咸春雷、高大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权。(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4)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陈卫忠、周诗雨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权。(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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