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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0-08-21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维康药业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维康药业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58号)同意,维康药业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维康药业”,股票代码“30087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19,073,09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三)股票简称:维康药业
(四)股票代码:30087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43.906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1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07.309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136.5978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36,91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7月2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维康药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0年8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6,032.9068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2,01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8,043.906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8,043.9068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与2019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9,219,476.14元、108,985,318.19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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