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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08-07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72.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7,089.4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64.3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8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袁晓东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人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中比基金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如本企业在减持新时空股份时仍持有新时空5%以上股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新时空,并由新时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王志刚、唐正、姜化朋、邢向丰、王跃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新时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新时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时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新时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新时空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新时空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新时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新时空指定账户,否则新时空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该上交新时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荟知创承诺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温氏投资、横琴温氏和横琴齐创承诺
  自完成新时空增资至5,316.7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1月2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新时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新时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时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所持新时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事项并给新时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新时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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