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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08-06
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87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莞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卡倍亿”,申购代码为“30086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381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23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9.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8.4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69.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7.5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4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38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2.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25,948.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427.9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7月30日(T-6日)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8月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7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査,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0年8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8月11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8月1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7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3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7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7月30日(周四)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20年7月31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0年8月3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3日
2020年8月4日(周二)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
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0年8月5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8月6日(周四) 刊登《新股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8月7日(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8月10日(周一) 刊登《新股发行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8月11日(周二)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20年8月12日(周三) 网下摇号限售抽签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8月13日(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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