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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08-05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2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8月3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维康药业”,股票代码为“3008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2020年8月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6.37倍。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如有)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011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43.906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不安排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设立的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将进行跟投。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55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7.4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3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受回拨机制的影响,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6日(T-5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投资者凭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
本次网上路演将于2020年8月12日(T-1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11日(T-2日)刊登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0年8月6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民生证券已根据《特别规定》、《实施细则》、《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及民生证券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1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7月31日,T-9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同时,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31日(T-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0、2020年8月1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8月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T-5日
2020年8月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前)
网下路演
T-4日
2020年8月7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T-3日
2020年8月10日 核查投资者关联关系
T-2日
2020年8月11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战略配售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2020年8月12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8月13日 网上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8月14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8月17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20年8月18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8月1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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