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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6-17
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00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6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10.875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10%。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景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汤琪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公司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公司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
(1)鉴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在发行人本次IPO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宝、付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如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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