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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01-23
耐普矿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耐普矿机”,股票代码为“30081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耐普矿机”,网上申购代码为“300818”。
  3、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1,750万股,网上发行1,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1.14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6,9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139.6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855.38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月22日(T-2日)在《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naipu.com.cn)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2020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0年1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5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20年1月31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深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20年2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20年2月3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2月4日(T+2日)公告的《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0年1月22日
  (周三) 披露《招股说明书》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1日
  2020年1月23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1月31日
  (周五)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2月3日
  (周一)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20年2月4日
  (周二)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0年2月5日
  (周三)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
  2020年2月6日
  (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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