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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10-23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5.5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99%,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94元
发行日期:2019年11月14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1,268,696,778股,其中A股不超过16,714,696,778股,H股为4,554,000,000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714,696,778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4,554,000,000股H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万股内资股1)、宏亿电子、华升物流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1.84%,上述股东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万股内资股1)、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参与本行2015年股份认购的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民生保险、横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承诺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相关减持行为将在满足减持条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相关减持行为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下股份的内资股股东能源集团、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通联资本、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宏亿电子、华升物流承诺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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