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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2019-07-31
中国广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5,049,861,100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8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A股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上限计算,不超过50,498,611,1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1、就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中国广核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国广核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公司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承诺:
1、就恒健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资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承诺:
1、就中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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