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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07-24
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985.011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9.83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940.0454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7月2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公司股东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鲁忠耿、黄朝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柯建东、林德法、项勇、陈建鹏、郑坚伦、马形山、胡向光、姚玉明、李胜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4、在本人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柯建东亲属鲁忠耿、黄朝霞,柯建东控制或参股公司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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