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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4-04
仙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3.5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4月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1,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仙鹤控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6)本公司保证,在以下期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①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②本公司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7)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8)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敏强、王敏文、王敏良、王明龙、王敏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通过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6)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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