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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8-03-29
爱婴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8年3月30日
  (三)股票简称;爱婴室
  (四)股票代码;60321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及股东莫锐伟、茂强投资承诺: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东合众投资及郑大立等15名自然人承诺: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施琼、莫锐强、戚继伟、孙琳芸、蔡红刚、朱洁伟、高岷、陈颖、乐人军和王云同时承诺: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爱婴室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0%。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岷、陈颖、乐人军和王云同时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爱婴室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爱婴室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施琼、莫锐强、戚继伟、董勤存及股东莫锐伟、茂强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
  如下:(1)如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爱婴室股票的25%(若爱婴室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3)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4)本人(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5)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众投资、郑大立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50%,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可能达到所持爱婴室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3)本人(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4)如违反本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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